January 05
咸盐岁语之危机
“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已经完全形成,但各自的壁垒森严,甚至连通婚都是同阶层通婚,就连经常去消费的地方都是完全不同的。从这里我们要分析我们自己在现在中国的社会阶层中的所属地位,冷静分析的结果很遗憾也很沮丧,相当多的人都属于社会中的最底层-------虽然有的人不以为然,觉得自己感觉很良好,有房有车等等,但实际上,你只是属于最底层往上的那么一点点,也就是说你只是小人国中的大个头,但再往上一层的大人国里,你仍旧是最矮的,仍旧是小人国的人。
其次,这个阶层不容易一层层的超越。有钱(权)人和有钱(权)人不一样,但没钱(权)人却都一样。具体说即使是有钱人,也无法超越这个阶层。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的特质,烙印鲜明,泾渭分明。有人说“三代才出一个贵族”,此言斯然啊!你现在所处于的阶层未必是你付出了十足努力就能超越的,而对于你上一个阶层的人,很多你认为很难的事情,对他们来说却易如反掌。
如上两点,说明一个问题,如果你非强人或超人,不能快速超越你所属的最底层,那么你就老老实实地接受现实,立足现实去想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你的职业生涯面临两个成本的考验。
第一个成本是人力成本。废了不少劲,耗费了多年的宝贵光阴,在写字楼里混,在机关里混,怎么才算混成功?如想当总经理或者是市长部长什么的,多少年能达成目标?这个“多少年”很主要,是人力成本的主要构成。如果你觉得自己混个三五年七八年就能达成,有这个把握,那就坚持做;但如果你要是混到十五年开外去了,还是个小经理或者小科员,我看那还是算了,没劲,到时候已经是“干啥啥不行,吃啥啥都剩”了,距离抱孙子的时间已经很近了,大好的光阴已经过去了,一切都不会再重新来过。接着就涉及到了第二个成本:机会成本。
这个机会成本的概念不是经济学上的严格意义上的机会成本,我是借用过来的,是说你按照你的计划,有多大的把握能达成你的目标?三成?还是八成?国美的老板黄光裕说他有三成把握就敢去做这个项目,很遗憾你我都不是黄光裕,三成的把握你我绝对不敢去干,我们大多数人基本都选择八成以上把握才去做某事。人生的规划和经营,无非是成本二字。
如果能清晰地归纳自己的社会阶层和所属地位,你会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你的职业空间和生存空间受到了很严重的挤压和威胁。具体的危机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在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下(这个体系是什么样的现状,大家很清楚),我们面临很大的失业风险,如果这个时候你恰巧上有老下有小,你怎么办?自己或家人有个病有个灾怎么办?而这个时候你已经老了,换句话说,已经不值钱了,要说是阅历丰富,的确是丰富了,但和现在的大批大批的年轻人比,你的优势很小很小,而这个时候你做一件事情,相对年轻人来说,成本却非常的高。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人,都是一样。你可能觉得现在的自己的状态不错,很好,有房有车等等,很风光,但不知道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自己有多大的抗风险能力?有没有突然失业的可能?有没有生意失败的可能?我认识的一些朋友,有的身家几千万有的几亿资产,但我发现他们的风险意识却是最高的,都不是在想如何资产增值,而是在思考资产安全和如何不贬值。但风险意识比较低的却是和我经历类似的一些朋友:注重外在而不注重内在,注重现在而不注重将来。”
昨天刚发完牢骚,没想到就看到了这样一篇文章,
以前做起人生选择题来都是意气风发的,
因为错误成本低,啥都可以从头再来,
但现在不可以了,
所以会买以前嗤之以鼻的保险,
这个行业留给我的时间也不多了,
没准改变催着我变,
有些事情不得不变,
而且只准变好不准变坏~~
P.S.
刚才和桃花小王MSN上闲聊,
没想到小王这么快也要步入围城,
希望去宁波参加这个婚礼,
掐指一算,我离开那个城市竟然8年了,
或许该去那里祭奠一下曾经飞扬跋扈的青春。
August 06
因为奥运的临近,经常坐公交车的兄弟姐妹可能频繁遇到一种怪状,本来就飞扬跋扈的北京司机和售票员现在更加嚣张了,因为他们绑着一个几角钱印的红箍,以“奥*运*安*全”为名义强令乘客开包检查。
这些公交人员算过足眼瘾了,什么包包里的东东都得他看一看,什么卫生纸,卫生巾,化妆盒,钱包,内衣,内裤,整个就是一个私人物品大展览。其实这种检查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我们支持奥运安检工作,但凡事有个度,难道非常时期,公民已经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了?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包和口袋内的物品属于私人物品,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方能检查,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法律授权都无权检查。而司乘人员首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没有被赋予执法权利,三没有搜查证件,但他们却在冠冕堂皇地以“奥*运”的名义干着违法的勾当。
这种行为是对法律不予信仰的行为表现。法律是高于一切的,无论是公权还是私权,只有信仰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够构筑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有效保护。假如公共管理部门意识不到这一点,强行以自己的公权力侵犯公民的私权利,使公民生活在私权利随意被剥夺,即便有为大局着想,奥*运*安*全考虑的理由,也不能说是正义的,符合法律的。
一位网友的话特别有道理:“公交司机受到哪方面的培训和训练,有一双火眼金睛可以识别危险化学品和爆炸品?公交司机受到哪个政府公权力部门授权,持证上岗,可以开包检查了?权力+能力=起作用,而目前这种没有明确目标群体,盲目扩大规模的检查,既劳民伤财,又引发反感,最终相信其所谓的“对敌威慑”作用只能化为乌有,徒然被真正的老鼠笑话这群“民”警,最终起到的只是扰民不是震摄作用。如果他们既没有“权力”,又没有“能力”,那么它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