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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ugust 谁赋予司乘人员开包检查翻看乘客私人物品的法律权力?!因为奥运的临近,经常坐公交车的兄弟姐妹可能频繁遇到一种怪状,本来就飞扬跋扈的北京司机和售票员现在更加嚣张了,因为他们绑着一个几角钱印的红箍,以“奥*运*安*全”为名义强令乘客开包检查。
这些公交人员算过足眼瘾了,什么包包里的东东都得他看一看,什么卫生纸,卫生巾,化妆盒,钱包,内衣,内裤,整个就是一个私人物品大展览。其实这种检查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我们支持奥运安检工作,但凡事有个度,难道非常时期,公民已经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了?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包和口袋内的物品属于私人物品,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方能检查,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法律授权都无权检查。而司乘人员首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没有被赋予执法权利,三没有搜查证件,但他们却在冠冕堂皇地以“奥*运”的名义干着违法的勾当。
这种行为是对法律不予信仰的行为表现。法律是高于一切的,无论是公权还是私权,只有信仰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够构筑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有效保护。假如公共管理部门意识不到这一点,强行以自己的公权力侵犯公民的私权利,使公民生活在私权利随意被剥夺,即便有为大局着想,奥*运*安*全考虑的理由,也不能说是正义的,符合法律的。
一位网友的话特别有道理:“公交司机受到哪方面的培训和训练,有一双火眼金睛可以识别危险化学品和爆炸品?公交司机受到哪个政府公权力部门授权,持证上岗,可以开包检查了?权力+能力=起作用,而目前这种没有明确目标群体,盲目扩大规模的检查,既劳民伤财,又引发反感,最终相信其所谓的“对敌威慑”作用只能化为乌有,徒然被真正的老鼠笑话这群“民”警,最终起到的只是扰民不是震摄作用。如果他们既没有“权力”,又没有“能力”,那么它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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